2023 年三类药企将接受飞行检查

发布时间:2023-06-07 浏览:635

 1.A、C和D证飞检:2023年2-11月,针对《药品管理法》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执行情况,对持A类、C类和D类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制剂生产企业(不含在产无菌制剂、涉疫药品、和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生产企业))进行飞行检查;

2.B证飞检:2023年2-11月,针对MAH执行《药品管理法》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《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(2020年版)》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等情况,对在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(仅持B类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)进行飞行检查;

3.中药饮片企业飞检:2023年2-11月,针对企业执行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情况,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;

4.重点品种100%检查:2023年2-11月,在产无菌制剂、涉疫药品、和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全覆盖检查。


通知原文

局机关有关处室:

根据《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实施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药监办法函〔2020〕234号)要求,省局制定了2023年度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抽查工作计划。

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,并于11月30日前将计划完成情况反馈政策法规处。

全国统一服务热线
0553-2671388
地址: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生物药业科技园
邮编:241000